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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 2021-02-08 11:4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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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全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市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两会”精神,总结2020年全区医疗保障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满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0年全区各级医保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医保事业发展,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83.9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和75%左右。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时筑牢疫情防控“医保网”,制定多项特殊政策,实现“两个确保”,出台五项便民措施,为企业阶段性减征降费支持复工复产,预拨上半年医保基金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从最初的270元/人次降到目前的80元/人次。扎实做好医保扶贫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各盟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普通门诊、门诊慢病、住院费用报销等方面均符合国家要求。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和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标准统一,全面做实基本医保盟市级统筹,推动医疗救助盟市级统筹,积极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大力加强基金监管,对两定医药机构开展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全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8100家,处理医药机构9227家。积极推动医药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国家组织的112个药品及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牵头或参加跨省联盟采购,探索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现国家要求的30天内回款目标,推进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算下按病种、床日、人头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乌海市进入国家首批模拟运行城市,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方案,与国家医保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时将国家114个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30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管理。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行风建设,开展“好差评”,统一全区经办流程、服务标准,精简办理材料,缩短患者医保费用报销办理时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全覆盖,稳步推进全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自治区本级、呼包鄂乌5个统筹区实现区域一体化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直接结算。会议指出,“十三五”时期,全区医疗保障工作健全体制机制,实现统一归口管理,极大提高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局性、系统性,强化了医保在三医联动中的基础性、引导性作用,逐步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其它保障措施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医保水平保持稳定,大病保障水平逐渐提高,便民服务明显提升。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医保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医保高质量发展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加安全、更加便捷的基本内涵,正确处理好统一规范与创新发展、改革与管理的关系,准确发挥医保在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持之以恒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会议要求,2021年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医保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全国医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主题,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狠抓医保精细化管理,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是推进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全面梳理医保扶贫政策,将工作重心从攻坚状态转入常态化帮扶。继续做好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的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三重保障功能。建立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全面对标对表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和标准,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过渡期内,认真落实“四不摘”要求,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分步骤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巩固完善医疗救助盟市级统筹,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加强与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三是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做好调研摸底测算工作。同步推进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和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工作,做好与现行门诊特殊慢性病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科学制定政策标准,确保门诊统筹基金安全。四是强化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推进日常监管全覆盖,开展基金监管存量问题专项“清零行动”,同时聚焦“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智能监控应用,做好试点评估,强化基金预算管理。五是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持续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积极构建联盟采购机制,开展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完善阳光挂网采购制度,开展网外采购综合治理,推进实现全网采购。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按约定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六是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受理审核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监测预警,开展函询约谈工作。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七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支付方式分类管理。推动DIP国家试点地区年内实现实际支付,结合实际,同步在自治区其他盟市全面推开DIP付费。继续深入推进DRG付费国家试点,确保今年实际付费。探索实施适应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的付费方式。八是做好医保目录落地工作。完善支付政策,确保国家2020年版药品目录3月1日起在自治区落地。对原自治区调增的乙类药品,继续调出40%。完善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九是提高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效能。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服务,开展跨省通办工作,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标准化、便捷化,提高适应老龄化服务能力。健全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实现统筹区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年底前全面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加强两定机构的协议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总额预算指标、基金结算、协议续签等挂钩。十是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加快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年底前建成标准全国统一、数据自治区集中、平台自治区部署、网络覆盖全区的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全面推广运用医保电子凭证。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同时要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合理确定筹资分担机制,通过购买护理服务实现保障;进一步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提升群众获得感。

会议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善于从政治上察大势、观大局、谋大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协调自治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各责任单位,推动重点工作有序开展。要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切实发挥督查督办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会上,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医保部门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荣主持会议。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呼和浩特市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医疗保障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