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两定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经自治区异地就医医保经办机构初审和现场抽查评估,381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附后)符合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
联系电话:0471-6606325
电子邮件:nmgybj@qq.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劳动力市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408办公室
附:拟新增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