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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调整新生儿参保时限,为新生儿提供更全面的医疗待遇保障

发布日期: 2021-03-31 17:1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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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建立多元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呼和浩特市一网通办中“出生一件事”顺利实施,呼和浩特市调整新生儿参保工作,为新生儿提供更全面的医疗待遇保障。

呼和浩特市继续开展新生儿出生前参保登记工作。未做出生前参保登记的,可在出生后90天内作新生儿参保登记并缴费,出生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未做出生前参保登记且出生后90天内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不再享受医疗待遇,可在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征缴时间内参保缴费。为了保持参保政策的连续性,202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照规定享受此政策。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