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规定,经与相关部门协商,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此次公告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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