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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第一次补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22 15:2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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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20号工作要求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

一、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

(二)监督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四)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疗保障领域监督检查活动;

二、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征集条件

(一)征集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2.支持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具备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临床医学、法律、财务、信息技术等专业背景及相关工作经验者(原实名举报人员)优先考虑

(二)征集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内设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等负有基金监管职责的在职人员;

5.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社会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三、征集程序

(一)征集名额:各盟市分别征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15名。其中:临床医学人员5名、法律专业人员1名、财务专业人员2名、信息技术人员2名、其他人员5名。

(二)征集方式:填写《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人员诚信声明》后报送邮箱:nmgylbzj@163.com

(三)征集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21日。

(四)公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义务监督员征集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符合社会义务监督员征集条件的人员,经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自治区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书

四、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管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征集的社会义务监督员聘期为两年。聘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

人:高小平庄源

联系方式:0471-6606324

电子邮箱:nmgylbzj@163.com

附件:

1.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人员诚信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