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20号)工作要求,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
一、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
(二)监督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四)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疗保障领域监督检查活动;
二、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征集条件
(一)征集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2.支持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具备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临床医学、法律、财务、信息技术等专业背景及相关工作经验者(原实名举报人员)优先考虑。
(二)征集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内设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等负有基金监管职责的在职人员;
5.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社会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三、征集程序
(一)征集名额:各盟市分别征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15名。其中:临床医学人员5名、法律专业人员1名、财务专业人员2名、信息技术人员2名、其他人员5名。
(二)征集方式:填写《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人员诚信声明》后报送邮箱:nmgylbzj@163.com。
(三)征集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21日。
(四)公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义务监督员征集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符合社会义务监督员征集条件的人员,经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自治区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书。
四、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管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征集的社会义务监督员聘期为两年。聘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
联 系 人:高小平 庄源
联系方式:0471-6606324
电子邮箱:nmgylbzj@163.com
附件:
1.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人员诚信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