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药采购网 > 不良记录

关于取消安徽莊仕医药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欣颂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华洋博威医药有限公司配送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5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中 
分享到:

各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安徽莊仕医药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的函》(内食药监市函〔2010〕7号)、《关于通报鄂尔多斯市欣颂医药有限公司等两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经营假药在案审查的函》(内食药监市函〔2010〕6号),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对安徽莊仕医药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欣颂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华洋博威医药有限公司等三家配送企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安徽莊仕医药有限公司在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伪造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为该企业出具《关于安徽莊仕医药有限公司药品配送车辆的批复》、“安徽莊仕医药有限公司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证明”,按照《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企业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取消其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配送资格,自即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二、鄂尔多斯市欣颂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华洋博威医药有限公司,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实,涉嫌存在违法购销假药行为,目前自治区药监局正在立案调查,鉴于上述原因,暂停该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配送资格,待相关结论作出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三、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要尽快与上述三家配送企业解除配送关系,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提交申请,重新选择配送企业;自治区范围内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上述三家配送企业购进药品。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转发至: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