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12〕89号
各盟市药采中心、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赤峰民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知》(内食药监市〔2012〕195号),按照《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赤峰民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具备网上药品配送资格,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其在内蒙古自治区网上平台的药品配送资格;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可重新选择配送企业。
2012年10月26日
内药采中心字〔2012〕89号
各盟市药采中心、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赤峰民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知》(内食药监市〔2012〕195号),按照《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赤峰民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具备网上药品配送资格,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其在内蒙古自治区网上平台的药品配送资格;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可重新选择配送企业。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