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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内蒙古五原诚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药品和医疗器械网上交易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7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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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生产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告〔2013〕第1号,内蒙古卫生厅已将内蒙古五原诚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内蒙古五原诚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具备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交易资格,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其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配送资格。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可重新选择配送企业。参与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该企业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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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