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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扩围药品采购相关问题答疑

发布日期:2019-12-27 16: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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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购销协议中首年约定采购量如何填写?

  答:协议中首年约定采购量是按照医疗机构分解采购量时上报的采购量,经过规格折算,乘以比例后的采购量填写(例:氯吡格雷报量时目录为75mg和25 mg两个规格,中选规格为75mg,所以25mg的量折算为75mg的量之后,再乘以国家规定完成比例70%即为系统中显示的氯吡格雷(75mg)约定采购量)。

  问题二:购销协议中协议采购量如何填写?

  答:协议量计算,建议按照约定采购量结合选定采购药品的包装数量折算为包装量,折算数量出现小数的,按照整包装数量填写(例如:采购药品包装为7片的,约定采购量为200片,协议量应为29盒),协议量乘以包装数量不低于约定采购量。

  问题三:购销协议中中选价如何填写?

  答:签订购销协议时,先勾选中选药品,中选药品自动填充。

  问题四:购销协议中总金额如何填写?

  答:总金额计算,建议按照协议量乘以中选价来计算,

  问题五:协议签订时间会不会延期?

  答:协议签订系统暂未设置截止时间,但是只有签订了协议的医疗机构方可下单采购中选药品。

  问题六:签订购销协议时,系统提示“请先维护乙方(丙方)信息”怎么办?

  答:点击协议列表中的编辑协议按钮,进入协议维护相应字段。

  问题七:新建购销协议勾选协议清单时,提示“当前规格存在未勾选或配送企业尚未维护的药品是什么原因?

  答:在新建购销协议时,需在常用采购目录中加入试点扩围药品,并且维护相应药品的配送企业信息才可以勾选清单。

  问题八:已维护常用采购目录且已设置相应的配送企业,为什么还会提示“当前规格存在未勾选或配送企业尚未维护的药品?

  答:购销协议的附件清单为按品规勾选,同一品规下多个药品,都必须勾选常用采购目录并设置配送企业。

  问题九:购销协议发起后是否可以修改内容?

  答:购销协议发起后不可以更改协议清单中的配送企业,可修改协议量、中选价格和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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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