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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用耗材业务办理相关问题答疑

发布日期:2020-04-17 11: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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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企业如何递交申(投)诉资料?

  答:关于企业递交申(投)诉资料内容和方式,请参照内蒙古医药采购网通知公告中2020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业务受理方式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13号)进行办理。

  问题二:对于企业申请药品挂网事宜,在申(投)诉办理结果为“若医疗机构有需求,可进行备案采购”,如何申报办理药品备案采购,申报要求是什么?

  答:(一)申报主体。药品备案采购申报主体为医疗机构。(二)申报条件。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我区已挂网药品不能满足供应或竞争不充分的,允许医疗机构进行备案采购,备案药品价格参考其他省市(区)销售最低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已挂网同规格药品价格(以下简称“两个最低”)。(三)审批流程。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逐级上报所属地区医疗保障局;所属地区医疗保障局组织进行资质审核、信息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自治区药采中心;自治区药采中心按照“两个最低”原则及药品历史交易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核定或提交专家会审核后,报自治区医保局审定,确定挂网结果;自治区药采中心定期公布备案采购药品申报挂网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问题三:申请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绿色通道挂网的药品,何时公布挂网结果?

  答:目前由于疫情防控降级,自治区药采中心对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绿色通道申请挂网的药品审核工作,已受理的药品需经过专家论证后,确定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纳入挂网范围,具体审核结果及公布时间以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通知为准。

  问题四:医用耗材产品申请进入“自治区医用耗材可单独收费信息数据库”如何办理?

  答:已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挂网的医用耗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规范医用耗材可单独收费信息数据库工作流程的通知》(http://ylbzj.nmg.gov.cn/xwzx/tzgg/202004/t20200408_360140.html)要求,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流程。未挂网的医用耗材取得挂网资格后可办理此项申请,申报挂网流程参照问题一和二.

  问题五:药品/医用耗材企业、产品资质到期等业务如何办理?

  答:凡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挂网医用耗材企业、产品需办理相关业务请登录“内蒙古药采网”(http://ylbzj.nmg.gov.cn/yycgw/),药品相关业务申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项目及说明 (修订版)》提交资料文件,医用耗材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系统资质维护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ylbzj.nmg.gov.cn/yycgw/tzgg_17216/hc/201801/t20180110_357137.html)要求登录系统维护信息,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项目及说明 (修订版)》(http://ylbzj.nmg.gov.cn/yycgw/bsdt/wjmb/201807/t20180716_357248.html)提交资料文件。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