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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相关问题答疑(一)

发布日期:2021-01-07 18:4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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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药品是否可以申报? 
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新纳入的药品,属于《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23号)规定准入范围的可以进行申报,不属于的下一步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策要求及时开展集中挂网工作,不列入本次报名范围。 
二、采购方式为直接挂网的药品,企业是否需要填写各省市(区)现行交易价格信息? 
答:企业申报的所有药品均需如实填写各省市(区)现行交易价格信息,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例: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交易截图和交易发票。 
三、妇儿专科非专利、急(抢)救、和自治区短缺药品的范围如何确定? 
答:妇儿专科非专利、急(抢)救药品范围,按照《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关于公布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的通告》中公布的示范药品确定。自治区短缺药品范围按照《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确定。 
四、已挂网药品如何进行价格联动? 
答:已在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挂网的药品暂不需要填报价格信息,开展价格联动时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正式通知。 
五、系统中如何填报信息,上传资料? 
答:系统操作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办事大厅】-【操作手册】模块下载操作手册。 
六、系统中如何填报信息,上传资料? 
答:系统操作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办事大厅】-【操作手册】模块下载操作手册。 
七、已挂网企业如何上传企业资质信息? 
答:已挂网企业无需提交企业资质信息,只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名药品汇总表按要求上传,其中属于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投标主体和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投标的需同时提交委托协议等相关证明。上传方式为: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名药品汇总表附在产品册最前端,通过系统【产品信息管理】-【产品信息】菜单上传。如果申报多个药品的,在第一个产品册上传,无需多次上传。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