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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用低价药品配送企业公开遴选及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7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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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常用低价药品配送企业公开遴选及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4】11号)文件要求,现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兴安盟辖区内公立医院及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价药品的配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旗县区级公立医院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价药品配送企业的遴选

(一)合法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在兴安盟设有药品仓库,仓储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40立方米)。

(三)企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

二、其他公立医院低价药品配送企业的遴选

合法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需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资质条件的药品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0月31日17时(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兴安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贵族商城西门)。

三、报名材料:见附件

 

    联系人:  高崇莲

联系电话:0482-3990875

 

                                                                    兴安盟卫生局

                                                                 2014.10.27 转发至: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