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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阿拉善盟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增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8 16: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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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为保证阿拉善盟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相关要求,拟组织开展阿拉善盟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以委托审核合格的配送企业配送。生产企业应与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协议,明确配送关系。

二、报名范围

(一)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心脏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电生理类、神经外科类、眼科材料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二)第二批医用耗材(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我盟配送的企业,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三)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四)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五)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三、报名条件

具备在网上阳光采购平台进行销售配送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的经营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八)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要求

所有拟在我盟配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阿拉善盟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1)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一)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二)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四)报名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报名材料胶装成册后不再接收资料补充;

(五)报名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六)报名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报名。

五、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17—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巴彦浩特镇腾飞路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515室)。

联系人:李玉玲  潘雪姣

联系电话:0483-8350039

附件1:阿拉善盟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doc

附件2:阿拉善盟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增补工作方案.doc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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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