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按照《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遴选配送企业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兴安盟医疗保障局牵头、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局、兴安盟财政局、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成员组成的专家组,根据自治区《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文件要求,对此次申报我盟2021年耗材配送企业的资质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报名结果
本次申请报名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共108家,通过资质评审98家,未通过资质评审10家,区域开通的企业,已办理完开通业务。(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期间接受申诉)
三、其他要求
1、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将纸质申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由被授权人递交至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2、申(投)诉材料包括:兴安盟药品配送企业申(投)诉业务受理表(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
联系人:王雪
联系地址: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505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36号)
联系电话:0482-8232288
纪律投诉: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0482-8235762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