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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诊疗医用耗材挂网结果(第七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4 10:0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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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1﹞3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参考价格联动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7号),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床保障工作,现将部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等体外诊断试剂予以挂网,各医疗机构参考企业其他省市中标价格或企业自报价,在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进行议价采购。

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可委托盟市遴选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组织配送,确保临床使用需求。产品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等按照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医疗机构需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对不按规定网外采购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相关诊疗医用耗材挂网结果(第七批)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3月4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