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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等药品交易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1 16:4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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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1﹞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监〔2017〕259号)规定及2021年1月国家食药总局网站发布的各省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现暂停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药品编码:114417、114625)和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感冒清热颗粒(药品编码:GDZ001094)在我区的交易资格。

附件:1.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21年1月4日)

      2.江西省2021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1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