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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价格调整(第一批)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5 18:5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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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1﹞2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号)相关规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价格调整申诉材料已处理完毕。经研究,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调整结果将于2月8日执行,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开展议价采购工作,保障临床供应。


附件:国家集采相关药品申诉办理结果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2月5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