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1﹞2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号)相关规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价格调整申诉材料已处理完毕。经研究,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调整结果将于2月8日执行,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开展议价采购工作,保障临床供应。
附件:国家集采相关药品申诉办理结果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2月5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1﹞2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号)相关规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价格调整申诉材料已处理完毕。经研究,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调整结果将于2月8日执行,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开展议价采购工作,保障临床供应。
附件:国家集采相关药品申诉办理结果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