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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谈判药品集中补充挂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8 17: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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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1﹞2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和《内蒙古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3号)要求,为保障我区药品供应,现就开展2020年谈判药品集中补充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属于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成功药品名单中未在我区挂网的药品可申报挂网;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的,同通用名药品的交易价格须低于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且不高于全国各省市(区)现行交易最低价格,规格与谈判药品不同的,交易价格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

二、申报流程

(一)申领用户名及密码。

1.已挂网的生产企业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申报药品,无需重复申领。

2.新挂网的生产企业需先领取用户名密码后登录系统申报企业及药品信息。

(二)资质信息填报。

1.已挂网的药品无需重复填写信息,在报名期间按照要求以申诉的方式申报交易价格,申报价格需低于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且不高于全国各省市(区)现行交易最低价格,申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价格申报函。

2.新挂网药品,企业登录【资审系统】-【谈判药品申报入口】按照要求填写企业信息、药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其中属于已挂网企业的无需填写企业信息。标识“*”为必填项,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证照规范填写,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进行提交,信息一旦提交将不能修改,逾期未提交的申报无效,信息提交成功后进入待审核状态。

(三)材料编制及报送。

1.领取用户名密码。新挂网的生产企业领取用户名密码,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登录界面点击【企业注册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见附件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资质材料报送。药品和企业信息审核表、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和价格证明材料,取得CA证书的用户以PDF的形式上传资审系统供审核,领取用户名密码的用户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按照要求上传(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领取用户名时间:2021年2月20日-2月23日

网上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2月20日-2月24日。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71-4904007

技术支持:0471-4967106  

业务受理:0471-4919735 

附件:1.2020年国家谈判成功药品名单

      2.企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

      3.价格申报函

      4.企业递交资质材料要求及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2月18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