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药采购网 > 通知公告 > 药品

关于开展挂网药品医保信息标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17:3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字体:  中 
分享到:

内药采中心字﹝2021﹞3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和《内蒙古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3号)要求, 现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医保属性变动信息标识工作,其中属于自治区调增的乙类药品,医保属性标识将待自治区目录公布后调整。

相关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挂网药品列表】查看标识结果,如有异议,编制申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递交到指定邮箱,申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邮箱地址:nmgyczxywsl@163.com

联系方式: 0471-4904007   张老师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2月26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