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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谈判药品集中补充挂网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17:4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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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1﹞3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3号)和《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23号)要求,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开展了2020年谈判药品集中补充挂网工作,已完成资质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看方式

(一)新挂网的药品及相关企业信息审核结果,由企业登录【资审系统】-【谈判药品申报入口】查看审核结果。

(二)已挂网的药品,由企业登录【交易系统】-【挂网药品列表】查看价格调整结果。

二、执行时间

结果公布后,审核通过的药品将纳入药品采购系统,2021年3月1日正式执行,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药品采购及配送工作,保障临床使用需求。

三、其他

(一)采购方式为国家谈判的药品在不高于采购限价的前提下与医疗机构议价采购,未议价时,首单默认采购价格为采购限价。

(二)协议期已满的谈判药品采购方式调整为限价挂网,采购限价为我区现行最低交易价。

(三)如企业对审核结果和价格调整结果有异议,及时编制申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递交到指定邮箱(nmgyczxywsl@163.com),申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0471-4904007   张老师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2月26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