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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胸腺肽肠溶片交易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1 11: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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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1﹞35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2017﹞259号)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和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现对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胸腺肽肠溶片(药品编码:106255、106510、106678)恢复交易资格。恢复交易资格后,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对采购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药采中心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