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任务,更好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结算业务规程》,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解决采购和结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20年6月12日,自治区药采中心组织全区各统筹区医保局药品采购和基金预拨工作的人员召开了为期一天的座谈会。
会上,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对4+7扩围药品医疗机构超全年约定采购导致全年预拨款不足支付事宜、国家集采药品医疗机构按季度补充报量事宜及国家集采药品结算程序优化事宜的3个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讨论,会议成效显著,为推进我区药械集中采购和结算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