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医保局推出按床日付费及代支付等惠民便民举措

发布日期: 2021-05-28 16:22 来源: 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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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市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医保实际工作深入结合,力争让党史学习教育起好步、开好局。

党史学习教育期间,市医疗保障局立足于“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于2021年3月30日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按床日付费及医疗救助代支付工作的通知》,一是提高了城乡居民精神病康复床日付费标准;二是建立了城镇职工精神病康复按床日付费;三是推行了残疾儿童康复按床日付费,切实减轻了康复家庭负担,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通知明确,我市“0--8岁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实行床日付费的具体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每人每天220元,二级医疗机构每人每天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每人每天180元。城镇职工精神疾病康复治疗实行按床日付费具体标准为:45天以内为220元/日;46至90天为200元/日;91天至出院为150元/日;患者每人每日自付10元。城镇职工床日付费支付方式的实施,将大大减轻患者原来按项目付费的自付金额。

此外,随着医疗项目的增加,以及医疗技术和设备更新换代,现行城乡居民精神康复按床日付费标准已不适应城乡居民精神康复患者的日常治疗需求。在党史学习教育期间,我局通过实地调研,将城乡居民精神康复床日付费标准分段提高了10元,提高后的标准为:45天以内为200元/日;46至90天为180元/日;91天至出院为120元/日;患者每日自付仍为10元。

同时还明确了全市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属地“代支付”,各旗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时限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拨付,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两定”机构少跑腿的目的。

这几项办实事举措的出台,彰显了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将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儿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康复治疗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就医经济负担,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使我们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群众发挥最大价值。



信息来源: 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