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范围:呼市地区依法设立的各类药店,正式运营三个月以上可到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申请书。
(三)所需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药品经营品种清单;
3.通过GSP资格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评估情况: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在三个月期限内完成评估,符合条件的药店,与之签订定点管理协议,纳入定点管理:未能通过评估的,在评估期限结束后书面告知其缘由和整改内容,以便医药机构再次申请。
(五)公示情况: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根据评估情况将拟纳入的定点药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申报地点: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13楼医保窗口。
申报时间:工作日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