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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自治区本级定点药店

发布日期: 2019-12-26 15:5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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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表时间:工作日可随时领取《自治区本级定点药店申请表》。

(二)申报范围:呼市地区依法设立的各类药店,正式运营三个月以上可到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申请书。

(三)所需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药品经营品种清单;

3.通过GSP资格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评估情况: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在三个月期限内完成评估,符合条件的药店,与之签订定点管理协议,纳入定点管理:未能通过评估的,在评估期限结束后书面告知其缘由和整改内容,以便医药机构再次申请。

(五)公示情况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根据评估情况将拟纳入的定点药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申报地点: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13楼医保窗口。

申报时间:工作日均可办理。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