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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6442978/2020-142272 主题分类 基金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 文  号 内医保办发〔2019〕16号
成文日期 2019-03-15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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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现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白海宝  联系电话:0471-6903944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15

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号)要求,决定于2019年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1. 宣传主题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二、宣传内容

(一)医疗保障政策、经办管理流程、异地就医结算等宣传解读;

(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宣传形式

宣传活动要围绕宣传主题开展,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等,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

(一)3月26日,全区统一开展宣传月启动仪式。启动仪式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上下联动,活动现场要突出宣传和咨询,各地要加强管理,确保活动现场安全、有序。

(二)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通报会等形式,主动曝光新闻线索,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制作专题节目、开辟专版专栏等,多种渠道进行政策宣传,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三)走进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开展宣传。在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宣传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保障政策进行解读解答,提高相关政策措施公众知晓率。

(四)走进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开展宣传。加大对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力度,通过邀请专家、播放政策宣讲光盘、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及时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群众对医保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四、工作要求

各盟市要围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主题,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切实做好集中宣传月活动。

(一)各盟市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月活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要积极协调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宣传月活动,把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宣传工作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握舆论导向,统一宣传口径,突出重点,有效引导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工作不仅要自上而下,还要自下而上;既要注意创新宣传形式,又要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三)各地要广泛告知国家及地方举报投诉渠道,宣传解读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要对各地打击欺诈骗保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形成震慑作用,扩大宣传效果。

(四)自治区医保局将于近期下发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海报、折页和动漫宣传片,供各地使用。请各盟市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宣传方案报送自治区医疗保障管理局。并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2019年5月5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 自治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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