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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优化全区医保便民服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13 21:5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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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参保群众:

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参保群众就医购药,现将全区医保便民服务优化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药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急诊、普通住院等医药费用,暂无法即时结算的,可先行自费结算。本地发生的费用,后期持费用票据,到发生费用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重新结算;异地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零星)报销。

手工(零星)报销除线下窗口办理外,还可通过线上进行申报(详见附件)。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用药备案

参保群众无法及时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用药的,在本地或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先行自费结算,6个月内补申报,符合待遇享受标准的,相关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用药购药

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用药待遇的参保群众,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原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可先行自费结算,后期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手工(零星)报销。疫情管控期间,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群众,根据病情需要可一次性购买3个月药量。

四、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已经自费结算的参保群众,后期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备案,相关费用按规定报销。

附件:手工(零星)报销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3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