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起,我局开展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截至4月8日,已收到意见建议499条(不包括相同内容重复留言和无实质内容留言),其中微信公众号留言273条、电子邮件141件、网站留言78条,邮寄信函7封。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共性问题,我们将分批进行公开答复;部分个人事项、涉访涉诉内容正陆续通过点对点联系或依法导入相关途径等方式解决。
本期主要对待遇保障方面群众集中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1.希望居民医保设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能够作为个人账户结余
居民医保遵循“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原则,基金的核心功能是通过社会互助实现风险共担,集中力量保障参保群众尤其是患病群体的住院、门诊大病及常见病诊疗需求。若将个人缴费划入个人账户,会导致基金分散沉淀,健康人群账户资金闲置、患病群体保障不足,无法发挥“一人有病众人帮”的共济效应,与居民医保的制度初衷相悖。国家层面也多次发文明确要求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所以设立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既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也与保险互助共济原则不符。
2.居民医保能够门诊统筹并也能在药店使用
我区已全面建立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用以减轻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普通疾病的费用负担。同时,我们还建立了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糖尿病、高血压)用药等制度,与普通门诊统筹相衔接,共同保障群众门诊就医需求。考虑到医疗机构可以向患者提供更加精准、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和用药指导,因此,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目前只支持在医疗机构就医用药。下一步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筹资水平的不断提升,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措施。
3.反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上账金额少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要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改革当年全区平均养老金的2%定额划入。同时建立门诊统筹制度,门诊和药店的就医购药费用可以统筹报销。相较之前划入个人账户金额,门诊统筹保障额度更高,简单来说,就是“小账户”减了,但“大保障”强了,整体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4.希望退休人员可以从个人账户代扣大病保险,而且可以把缴费信息及时通知给个人
从2024年起,我区部分盟市已实现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直接代扣代缴大病保险费用。群众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信息,获得缴费信息实时推送服务。
对于未实现该服务的盟市,我们正在积极督办,加快推动服务功能上线。
5.希望尽快实施长护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五险之外的全新险种。前期,呼和浩特市、乌海市、满洲里市已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们正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经办服务、培育护理机构、培养照护人员。按照国家要求,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
6.希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缴费
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等多种缴费方式。按月缴费的方式可有效减轻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的资金压力。在办理方式上,参保人员需在经办服务窗口按月、按季或按年核定缴费周期后,即可通过线上渠道自主缴费。
7.希望6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模式筹资,各级财政对自愿参保并缴纳医保费用的居民给予财政补助,2026年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不低于724元。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组成居民医保基金池,发挥共济作用,保障群众就医需求。6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在参保居民中占比较大,且就医需求也较多,考虑到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目前尚不具备免费参保条件。
我们鼓励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各界资助参保,减轻群众缴费压力。近几年,我区已有不少村集体采取部分资助、全额代缴等方式,为困难人群、6岁以下儿童、60岁以上老人等群体参保缴费。
意见征集入口: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活动的公告
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