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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答复(第四期)

发布日期: 2026-04-23 09:5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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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起,我局开展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截至4月22日,已收到意见建议514条(不包括相同内容重复留言和无实质内容留言),其中微信公众号留言278条、电子邮件146件、网站留言83条,邮寄信函7封。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共性问题,我们将分批进行公开答复;部分个人事项、涉访涉诉内容正陆续通过点对点联系或依法导入相关途径等方式解决。

本期主要对生育支持方面群众集中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1.为什么生育津贴不能按158天计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是全国统一的法定产假,也是生育保险基金‌必须覆盖‌的生育津贴计发基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这些‌延长假期属于地方性奖励假。所以,生育津贴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98天(或加上难产/多胞胎等附加天数)发放‌。

2.咨询灵活就业人员未断保,按新规参加生育保险,不足12个月或者补缴到12个月是否可以领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遵循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参保人需先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根据《关于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需满足“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且领取津贴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条件。您如果在生产之月时已满足“连续缴费12个月”的条件,即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如果不满足“连续缴费12个月”的条件,则不可以享受。

3.希望跨省辅助生殖费用可以报销。

目前,我区参保群众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包钢医院、赤峰市妇产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乌海市妇幼保健院、鄂尔多斯妇产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等区内8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规定报销(包括区内异地就医费用)。

综合考虑我区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医保基金运行、区内辅助生殖学科发展情况和当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从医疗技术水平来看,上述医疗机构在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领域已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从地理位置来看,上述医疗机构分别覆盖我区东、中、西部地区,基本上能够满足我区参保群众就近治疗的需求;从异地就医结算来看,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涉及不同地区医保政策、报销标准、信息系统等多方面的衔接和协调,会导致医保基金管理难度增加,影响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所以辅助生殖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国家和其他省份沟通协调,探索逐步扩大异地就医报销范围的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4.希望取消辅助生殖费用仅报2个周期的限制。

为保障参保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同时,有效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经临床专家论证,对辅助生殖项目,做出了每人、每项目医保报销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的规定。计算方式是以人为单位,每人终身可享受不超过2次的医保报销,基本覆盖每名参保人2个辅助生殖移植周期的治疗费用。

5.希望辅助生殖所需药品纳入医保。

目前,全国执行统一的国家药品目录。辅助生殖治疗过程中几类药品均在医保目录内。比如促排卵药物:氯米芬、来曲唑、尿促性素(HMG);黄体支持药物:黄体酮胶囊/注射液/栓剂、地屈孕酮;降调节药物:亮丙瑞林、曲普瑞林。其它药品待国家医保局纳入药品目录后,我区将积极落地相关政策。

6.希望辅助生殖能全额报销。

目前医保已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报销范围,之所以暂未全额报销,主要是因为医保基金总量有限,需优先保障群众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等基本医疗需求;同时辅助生殖整体费用较高、成功率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公平惠及全体参保人,实行按比例、限项目、限次数报销,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最大程度减轻不孕不育家庭就医负担。


意见征集入口: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活动的公告


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答复:

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答复(第一期)

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答复(第三期)

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答复(第二期)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