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至4月30日,我局开展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活动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541条(不包括相同内容重复留言和无实质内容留言),其中微信公众号留言290条、电子邮件158件、网站留言85条,邮寄信函8封。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共性问题,我们将分批进行公开答复;部分个人事项、涉访涉诉内容已通过点对点联系或依法导入相关途径等方式解决。
本期主要对医保目录、报销、异地就医方面群众集中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1.希望降低或取消起付线
起付线是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核心基础性制度安排,主要有三方面作用,一是集中财力救治大病,比如一些用不了多少钱的治疗费用,个人完全能承担的,医保就不必出钱报销了,而是把钱省下来集中力量救治大病,对需要更多钱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二是减少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的浪费,设置起付线是为了让大家更加重视自己的医疗服务使用情况,毕竟总有一部分钱是要自掏腰包的,可以有效避免“小病大养”和过度医疗。三是降低医保基金的负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是分别单独收缴、单独列支的,职工医保结余尚够,但居民医保结余不多,如果不设置起付标准的话,我国医保基金的收支还将更加紧张,长远来看不利于医保制度的长期健康发展。
目前,我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各类保障制度定位,以及省级统筹和分级诊疗要求,正在逐步规范统一全区职工、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其中也包括科学设置起付标准,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2.咨询急诊费用报销相关政策
根据我区现行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按各统筹区住院或门诊统筹相关政策进行支付。其中,急诊后直接转为住院的,其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急诊后未住院的合规费用,通常按门诊统筹政策报销,但盟市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如年度支付限额、报销比例、急诊转住院24-48小时内纳入等)。需要注意的是,非急诊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以及“救护车费”等服务性项目一般不在报销之列。建议您就医时主动告知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卡进行急诊结算,如有特殊情况未直接结算,可保留好病历、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3.希望抗凝药、人工心脏、免疫治疗药物、融合基因检测费用、胰岛素针头、牙科耗材和手术费、鼻炎用药费用、肿瘤患者化疗管路维护费、伐莫洛龙纳入医保报销
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全国统一执行。目录内抗凝药、免疫治疗药、鼻炎用药均可报销。我区医疗服务项目中白血病融合基因检测、人类EML4-ALK融合基因检测、透析管路处理费均可报销。
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制定权限在省级医保部门。使用相关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可向属地盟市医保局申请,自治区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综合考虑参保群众需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等,组织专家评审动态调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目录。
4.反映跨省异地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定点药店不能报销
目前,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接入国家平台,可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的门诊、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收到建议后,我们及时调度各盟市相关情况。跨省异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服务方面,除呼伦贝尔市外,其余各盟市均已开通;跨省异地定点药店门诊统筹服务方面,仅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已开通,其他各盟市暂未开通此项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各地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推动盟市合理调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项目和范围。
5.反映长期异地备案变更六个月期限太长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满6个月方可变更或取消。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异地就医结算的稳定性和医保基金安全,也与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需“居住满半年”的要求相衔接,确保政策整体协调一致。当前,全国多数省市均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变更期限设定为6个月。
目前,我区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举个例子来说,呼和浩特的参保人办理了去北京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备案有效期内,在北京就医可以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执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即呼和浩特)就医的,无需取消备案,同样可以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执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此外,我区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支持随时取消,参保群众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6.希望取消异地转诊医院审批或下放至县级医院
为提升群众跨省就医体验,2025年我们联合卫健部门推出了跨省转诊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跨省异地转诊原则上由三级医院根据病情出具意见,三级医院诊疗水平高,由三级医院把关,可以保障参保群众获得高效、规范的诊疗服务,也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医保基金平稳运行。
考虑到部分县域群众前往三级医院不太方便,办法也做了相应安排:二级医院可通过远程医疗与转诊医院联动,转诊医院可根据远程会诊结果出具转诊意见。
按照职责分工,转诊医院名单的确定和转诊中心的建设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我们会将相关建议反馈至卫健部门,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探索扩大转诊医院范围,让转诊服务更加便捷。
7.反映跨省异地就医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
跨省异地就医执行的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即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均由您参保地的医保政策决定,而非就医地。我区各盟市因经济发展和基金承受能力不同,政策确实存在差异。通常,未经转诊备案或前往非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会相应降低;而办理规范转诊或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待遇会更优。下一步国家正推动区域间政策协同,逐步缩小待遇差,提升异地就医保障水平。
8.希望能够有更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可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目前,我们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0个门诊慢特病病种治疗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稳步扩大可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意见征集入口: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活动的公告
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