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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日期: 2025-12-18 1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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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群众举报,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不能刷医保”为由,拒绝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保药品费用。

按照国家医保局2号令、3号令,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费用结算服务,对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应当解除医保协议。

广大群众如发现定点医药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医保个人账户结算等违约行为,请积极监督举报。我局将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