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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目录及说明(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1-03-26 16:4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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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申(投)诉递交材料,自治区药采中心根据业务变化对内蒙古药品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递交材料目录进行了调整并做出说明,具体如下:

一、密码重置

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

3.密码重置函

4.情况说明书

二、被授权人变更

1.业务受理表

2.变更后法人授权书

3.情况说明书

4.被授权人变更函

三、药品类型维护

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

3.情况说明书

4.药品信息维护列表

5.正在执行的国家或自治区(医保和基本药物等)的文件依据           

 注:此类型包括医保、基本药物等标识信息。

四、进口药品变更国内总代理

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

3.情况说明书

4.药品信息维护列表

5.进口总代授权书

6.原总代放弃权利确认书

7.相关药品资质

注:代理企业为新增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

五、申请退出入围资格

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

3.情况说明书(说明退出原因,并承诺已完成全部采购订单不涉及采购业务纠纷)

六、入围药品价格降低申请

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

3.情况说明书

4.药品信息维护列表

5.内蒙古自治区交易截图

七、企业(药品)资质信息变更及更新

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

3.情况说明书

4.企业信息维护列表

5.药品信息维护列表

6.提交药监、工商部门核发新的药品注册证书复印件及提交药监、工商部门核发新的证书复印件

注:此类型包括营业执照、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审批结论为多年未生产品种的,同时应提供省级局同意恢复生产的批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相关信息变更及更新,不包括检验报告;信息变更必须提交变更记录(工商核准通知书、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企业及药品信息维护列表中须将本次申诉中更新、变更的全部内容填入表内。

八、药品技术转让

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

3.情况说明书

4.企业信息维护列表

5.药品信息维护列表

6.药监部门核发新的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补充批件)、GMP复印件及变更记录

九、药品来源变更(进口变进口分包装等)

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

3.情况说明书

4.企业信息维护列表

5.药品信息维护列表

6.药监部门核发新的药品注册证书、GMP复印件及变更记录

注:上述七、八、九项,若投标主体发生改变,由变更后的企业递交材料,同时递交原企业同意变更的声明(企业正式函件,内容自拟,加盖鲜章),改变后的企业为新增企业,需提供此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GMP证书复印件、企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

十、企业名称变更

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

3.情况说明书

4.企业信息维护列表

5.药品信息维护列表

6.提交药监、工商部门核发新的药品注册证书复印件及提交药监、工商部门核发新的证书复印件(具体包括:营业执照、GMP、GSP、批件(若药品再注册批件审批结论为多年未生产品种的,同时应提供省级局同意恢复生产的批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变更必须提交变更记录、工商核准通知书和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7. 参与国家集采的企业,递交时需在业务受理表中注明“国家集采企业名称变更”。其中配送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还需将账户变更申请(情况说明书)、基本存款账户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户行行号等材料一并递交。

8.参与国家集采的配送企业统一结算账户变更需准备业务受理表、法人授权书、账户变更申请(情况说明书)、基本存款账户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户行行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以申诉形式递交。

十一、投诉

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

3.情况说明书

4.投诉内容有效证明文件

十二、备案采购药品转直接挂网药品

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

3.备案采购药品纳入直接挂网药品类别申请表

4.备案采购药品采购明细单

5.备案采购药品全国最低省级交易价格承诺函及有效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见附件3)
   6.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申请表(复印件)

注:如有特殊情况需另附情况说明。

十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

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

3.递交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见《关于递交“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有关问题资料的通知》

(http://www.nmgyxcg.gov.cn/search/show5383.html)

十四、具体说明

1.上述所列事项均为自治区药采中心日常接收申请内容,盟市接收申请内容未在此列,如配送关系管理、备案采购等工作,企业如有需要请到相应盟市申请、咨询。

2.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递交材料,便于分类,分部门审核,提高流转、办理效率。企业未按要求递交的材料,药采中心不予接收。

3.材料提供方必须保证材料真实有效,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将《业务受理表》置于首页,第二页为《法人授权书》,其余资料附后,逐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标注页码;《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发表人授权变更函》、《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密码重置函》等被授权人须按照规定签字;超范围材料药采中心不予接收。

4.业务受理表中简要说明项须简明扼要的填写申诉的内容或者申诉的目的。

5.“情况说明书”内容由企业自行拟定,参考公文格式,一事一项,表述简洁、说明清晰。

6.企业及药品信息维护列表中,企业须将本次申诉需更新,变更的全部内容填入表内。

7.药采中心接收企业申请后,按照流程予以处理,办理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业务办理模块进行公示,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核实信息,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公示自治区药采中心联系。

业务专项申投诉材料按照专项进行公布,其他未公布事项由自治区药采中心根据业务需要另行补充。

附件:

1.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docx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3.备案采购药品全国最低省级交易价格供货承诺函.docx
    4.备案采购药品采购明细单.xls

5.备案采购药品纳入直接挂网药品类别申请表.docx

6.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用户密码重置函.docx
    7.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变更函.docx
    8.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生产企业和产品数据库建设企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docx
    9.企业及药品信息维护列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3月26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