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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鄂尔多斯市公⽴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增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2 17:14 来源: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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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符合销售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均已挂网。为保障我市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水平,根据《内蒙古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增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企业范围

(一)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

(二)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报名材料及编制要求

具体材料内容见附件:《鄂尔多斯市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编制要求如下:

(一)报名材料有标准格式的,严格按附件所列的标准格式填写。

(二)报名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无效)。

三、材料递交方式

(一)递交时间:2022年6月2日-1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线上递交:发送材料至电子邮箱(eedsyc@163.com)。所有材料需彩色扫描后(PDF格式)压缩发送。

(三)线下递交:可快递邮寄或现场递交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时代财富广场A座10楼1010室(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10楼)。

四、资料审核和结果审定

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对配送企业报名资料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会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告知未通过原因,如有异议可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诉。审定合格企业名单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备案核验及区域开通

(一)备案及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核验。公示后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将对新增企业备案并进行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核验。配送企业需等待电话通知自治区药品采购网登录账号密码。

(二)开通配送区域。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核验通过后,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附件:鄂尔多斯市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



                                         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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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