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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增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3 17:35 来源: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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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增补工作的通知  

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符合销售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均已挂网。为保障我市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增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企业范围

(一)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

(二)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报名材料及编制要求

具体材料内容见附件:《巴彦淖尔市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编制要求如下:

(一)报名材料有标准格式的,严格按附件所列的标准格式填写。

(二)报名材料需按顺序胶装成册,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无 效)。

三、增补材料递交方式

(一)可快递邮寄或现场递交。由于疫情原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可快递送达(以快递件接收时间为准),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相关材料将视为放弃报名。

(二)请前来递交资料的办事人员,提前准备好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

时间:2022年6月13日—21日 。

地点: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406室

四、增补程序

(一)审核、公示和备案

1.审核。市医疗保障局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2.公示。市医疗保障局对材料审核合格企业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医疗保障局将新增企业名单报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备案并申请配置相应采购系统用户名。

(二)发放采购系统用户名及资质维护

1.网上发布公告,配发采购系统用户名。

2.企业被授权人凭证明材料领取用户名登录密码并及时维护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提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核验。

(三)配送区域开通

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核验通过后,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联系人:汪晓红

联系电话:0478-8929522

附件:巴彦淖尔市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