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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盟开展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增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30 15:07 来源:兴安盟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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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盟委盟行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具体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切实保障我盟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供应,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线上阳光采购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盟2022年7月份开展一批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增补工作。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满足定点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为前提,择优 增补诚实信用、保障质量、及时供应的配送企业。 

二、配送方式和范围

配送方式: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进 行配送。 

配送范围:兴安盟范围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

三、报名条件

拟在兴安盟配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所有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的经营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能够配送自治区的所有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七)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此次报名资格。

四、增补程序

(一)报名与递交资料,报名增补配送企业时间期限内,递交相关资料。

(二)资料审核和结果审定。兴安盟医保中心成立配送企业资质审核领导小组,对配送企业报名资料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告知未通过原因,如有异议可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诉。最终审核结果报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审定,增补企业审核结果可在内蒙古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

(三)开通配送区域。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核验通过后,兴安盟医保中心负责开通 相应配送区域。

(四)考核。每年由兴安盟医疗保障局组织考核配送企业。因考核不达标被取消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兴安盟配送企业增补报名。

五、应提交材料和要求

(一)新增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按照附件1准备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材料统一使用A4纸;

2、材料应清晰完整;

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4、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提交材料装订成册后不再接收补充资料;

5、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6、疫情地区可采取资料邮寄得方式,(保证资料完整,资料不全的公司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六、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 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7个工作日,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药械管理科305室(乌兰浩市兴安市场东门建行隔壁)。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482—8232288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7日


信息来源:兴安盟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