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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价格论证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1 11:05 来源:自治区药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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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1﹞225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工作补充通知》(内药采中心﹝2021﹞120号),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资审系统查看公布结果。

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与盟市遴选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或选择自行组织配送,各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采购,确保临床使用需求。产品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等按照自治区医药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药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