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MB16442978/2021-24764 主题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 文  号 内医保办发〔2021〕7号
成文日期 2021-04-27 公文时效

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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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027号)要求,简化挂网程序,规范挂网行为,提升医药服务效率和质量,现结合自治区实际,就做好2021年度医用耗材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用耗材新增挂网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生产企业(包括进口企业国内总代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直接向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提出,不再由医疗机构提出并经旗县、盟市医保部门逐级审核。

二、申请挂网的医用耗材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全国省级挂网最低价(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价除外)。挂网后,省级挂网最低价调整的,自治区及时联动更新。

三、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以注册证中的单个产品为主体进行申请,范围包括单个产品下所有规格型号产品,确保应挂尽挂,由医疗机构根据自治区现行医用耗材收费和支付政策合理采购使用。

四、已挂网医用耗材,自挂网之日起1年以上无交易记录的,暂停挂网;因自然灾害、技术改进等原因不能正常供应的,经生产企业申请,可以暂停挂网,企业可在供应正常后以不高于暂停前的挂网价格申请恢复挂网。

五、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427


信息来源: 自治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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