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0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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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有哪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政务平台、公众号等形式进行举报,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保障部门或者国家医疗保障局进行举报。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哪些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 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二) 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三) 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额度标准是什么?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举报奖励审批流程是什么?

接收举报线索的医疗保障部门在举报案件办结后的15个工作日内,填写《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奖励意见,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决定书》(以下简称《奖励决定书》)送达举报人,通知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

举报奖励发放流程是什么?

举报人通过实地或网络办理奖金领取手续时,应提供本人银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办理奖金领取手续时,应提供单位开户行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单位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举报人签字的《委托书》、举报人银行卡、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同一事项只能获得一次奖励。举报人自收到《奖励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支付举报奖金时,应当严格审核,防止骗取冒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开辟便捷的兑付渠道, 便于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