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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1-07-29 16:4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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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发布厅举办,会议就本次改革的背景、内容及措施做了相关介绍。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任福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王占国,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凤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金满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新闻发布处曾永福出席了本次会议。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任福生表示,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目前,自治区已初步建立了以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托底的全民医保体系,对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还存在着待遇不平衡、保障有短板、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完善、改革不协同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路径,制定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其中,“1”是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重点推动以下六个方面改革措施:完善待遇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类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健全筹资运行机制。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统一政策标准、全面做实医疗保障盟市级统筹;建立医保支付机制。聚焦临床需要,进一步完善医保目录,加强协议管理和结算管理,确保合理诊疗;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建立专业的基金监管队伍,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健全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推进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管理,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加强基层经办服务队伍建设,建设“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自治区集中、平台自治区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公共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记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医保局采取了哪些举措?下一步,针对突发重大疫情期间医疗救治保障,有哪些制度安排?

金满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筑牢全区疫情防控“医保网”。一是我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卫健委陆续出台了多项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开通疫情期间新增项目审核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并适时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三是将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及时出台便民措施,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实现医保服务“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五是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及费用保障工作。认真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建立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政策动员和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迅速组织全区15个统筹区上解上半年疫苗费用22.02亿元,及时向疾控部门预付16亿元新冠病毒疫苗费用。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合理设置专项医保资金,接种费用及时拨付接种单位。加强对疫苗接种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动态监控,切实保障疫苗及接种费用及时、足额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一是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助。二是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三是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记者:如何健全筹资运行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稳健可持续?

王凤岐: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目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事权划分和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各级财政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政策,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20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各级财政累计投入94亿元,足额落实全年补助资金,保障基金平稳、顺利运行。2021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继续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时,各级财政积极落实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9.8亿元。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根据人员类型,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式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这类参保人实行基准费率制度,以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实行动态调整;二是非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目前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筹资的比例大致为2:1;三是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自治区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医疗救助费用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资助,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

要健全与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一是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政策之间统筹衔接,避免政策的简单叠加,做到政策目标明确、政策范围对象清晰合理、政策合力效果显著。二是加强基金风险防范,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确保基金运行稳健可持续。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加强跨部门、多部门联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并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资助,拓宽医疗救助等筹资渠道。切实加强基金运行监管,强化保值增值管理,增强基金“池子”抗风险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记者:围绕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卫生健康部门重点都做了哪些工作?

王占国:首先感谢这位媒体朋友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一直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三医联动”,坚持从医疗服务供给方发力,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国务院开展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工作中,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连续五年受到表扬激励。具体工作中,在持续巩固医疗服务体系的同时,重点开展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健康守门人制度建设,保障群众就近看病。在不断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基础上,重点是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群众守住看病就医、费用支付的大门。大力开展医联体建设试点,鼓励大医院医务人员加入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区的全科医生数量达到7598名,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数量达到9528个,签约总人数达到1905.6万人,比2017年的1056.59万人增加了849.01万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精准扶贫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群众患病后第一时间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二、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保障群众高质量看病。布局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旗县级医院专科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卒中、胸痛、创伤、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五大急救中心建设工作,一批难度高的医疗技术在部分旗县医院临床应用,手术机器人等新设备、新技术在三级医院引进并成熟应用,各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达到了功能定位的标准要求,确保群众患大病、重病能够在自治区内获得基本医疗服务。2019年自治区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手术占比23.61%,微创手术占比25.84%,四级手术占比15.64%,均较2017年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效率不断提升,日间手术人数由2017年的6583人增加到2019年的17697人,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提升至6.20%。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由2015年的10.1天减至2019年的9.3天,三级医院减少了1.1天,二级医院减少了0.9天,一级医院减少了0.5天。

三、持续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安全看病。按照“院内强化规范管理,院外强化绩效考核”的思路,持续加强诊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一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规范院内诊治行为。自治区建设临床路径管理监测平台,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目前,全区开展临床路径平均达到25个专业,158个病种。二级公立医院95%、三级公立医院61%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二是加强药品合理使用,规范院内用药行为。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提高医师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强化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的审核,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绩效考核。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和安全管理。自治区启动三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医院按照功能定位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连续两年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引导各级各类医院持续改进质量,指导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改进管理工作。

下一步,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安排,卫生健康部门将紧紧围绕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两方面任务,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全科和专科分工合作机制,提高医疗机构绩效管理水平,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供坚强的支撑。

记者:据了解,近几年很多救命救急的好药通过谈判降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请问,医保部门在谈判药落地、方便患者使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金满义:近几年,国家通过药品谈判机制,将部分治疗重特大疾病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药品价格较谈判前大幅下降。特别是今年新增的119种国家谈判药品,平均降幅达到50.64%,切实减轻了患者费用负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国家谈判药品在我区落地实施。一是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完善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结算等相关政策,持续监测药品使用情况,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约谈、督察督办等手段确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上半年,国家谈判药品累计惠及36.31万人次,涉及药品费用5.24亿元,医保支付3.85亿元。二是完善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政策。将涉及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疾病的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同时,建立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制度,将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长、适合门诊或药店供应保障的51种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三是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为解决谈判药“进院难”问题,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分类管理要求,落实谈判药品门诊、药店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将适宜药店供应的品种纳入“双通道”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与定点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形成供应保障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政策,原则上年底前每个旗县区要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药店;鼓励仿制药品挂网采购,引导药品价格进一步下降;健全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通过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我区落地落实。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