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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1-10-13 17:2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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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满义作主题发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浩蒙,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高云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处长苏海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处处长李慧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金满义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建设健康内蒙古、完善自治区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区医疗保障机构的成立为高质量推进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全区医疗保障系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推动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以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等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在机构改革、制度整合、财政投入、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经办服务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自治区由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医疗保障事业全面启程、整体发力的第一个五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对标对表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医疗保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系统谋划了今后五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我们从2020年初就开始相关工作,在编制的过程中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充分吸纳了自治区相关厅局意见建议。《规划》是医保领域第一次编制的专项规划,也是“十四五”时期指导我区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对“十四五”时期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作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始终坚持“保基本”理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出发,找准医保事业发展的着力点,确保所提目标、所列举措,既可行又可操作;始终心怀大局,主动融入、落实自治区战略,努力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共同富裕、提升治理效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战略任务中体现医保担当,贡献医保智慧。

目前,国家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之前正式对外公布了;我们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并对外公布。《规划》共有五个部分、20项内容、1.6万余字,第一部分重点阐述了发展背景和总体思路,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二至第四部分提出了医保建设的三大体系,也就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筑牢医疗保障服务与支撑体系。第五部分是《规划》的组织实施。

《规划》发展背景和总体思路部分,全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重点改革更加深化、健康保障更加充分、服务能力更加提升。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分析“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形势——当前推动全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但也要看到,全区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保障不充分、改革不协同、管理不精细问题仍然存在。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以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主线,以解除全区人民疾病后顾之忧为根本目的,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需求侧管理和供给侧改革,强化精细化管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聚焦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保障基本、持续运行,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精细管理、优化服务,坚持共享共治、多方参与;确定建立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的5个发展目标,同时,提出了14项有代表性的主要发展指标,这些目标指标的设置,体现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规划》部署了11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二部分“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部署了提升全民医保参保质量、持续完善待遇保障机制、优化医疗保障筹资机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等方面任务。

第三部分“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部署了改进医疗保障支付机制,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任务。

第四部分“筑牢医疗保障服务与支撑体系”,部署了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强化医疗保障支撑体系等方面任务。

在《规划》的组织实施部分,明确各部门、各地方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强化评估考核,加强宣传引导,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划》聚焦群众关切,回应社会期盼,提出了许多举措。如,直面群众看病就医难题,提出在稳定基本医保住院待遇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本医保门诊报销待遇,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继续实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动态调整优化医保药品目录,遏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守好群众“救命钱”;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五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提升全流程数字化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接续转移等跨省通办,实现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结算,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等。突破这些瓶颈和短板问题,对于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推动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加强组织保障,做好政策解读,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方、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医疗保障工作一定会进一步发挥好基础性作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一定会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全区重大战略同频共振,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晨报记者:医保支付是医保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那么,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呢?

高云峰: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的方式,简单的说,也就是医保购买医疗、医药服务怎么付钱。医保支付方式贯穿医保制度运行全过程,涉及医患保三者关系、三方利益,关系人民群众能否获得性价比相当的优质医疗服务,关系医保基金能否实现成本效益相当,关系医保能否在医改中发挥基础性和调节性作用,关系医保制度能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因此,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建立管用高效的支付机制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核心机制,也是加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中央深改委会上,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因此,我们在十四五医疗保障制度规划中提出,要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一是要实行总额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将基金预算管理和费用结算管理相结合,在年度总额控制目标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医疗消费行为、总额增长率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门诊、住院支出预算总额。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要推进住院支付方式改革。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及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覆盖自治区所有统筹区。开展医保结算清单、医保费用明细表等的质量控制,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对DRG及DIP付费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监测监管。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建设,形成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按病种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

三是要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诊疗组合、按病种、按项目等多种门诊付费方式。在基层医疗机构推行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探索按诊疗组合付费。全区统一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探索日间病房、日间手术实行按病种付费。

四是要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付费机制。适应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等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发挥医保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探索对县域医共体等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打包付费,医疗联合体内医保资金统一使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医疗集团形成主动控费机制。

在改革过程中,围绕政府治理、医保经办、医院管理、资源配置等重点、难点,构建医保支付与监管一体化管理模式,形成管用高效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并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促使医院和医保相向而行,实现医保资金合理配置、科学利用,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使有限的医保资源最大化的满足社会需求,实现医疗、医保、患者三方共赢。

网易内蒙古站记者: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重大举措。请问“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在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断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将重点推进哪些工作?

苏海燕:2019年以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我区持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先后落实四批国家组织156个药品和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平均降幅分别达70.3%和93.7%;积极组织和参加省际联盟带量采购,16个药品及人工晶体、冠脉球囊、冠脉导引导丝等高值医用耗材平均降幅分别为90.2%、32.6%、89.8%和61.6%,降低了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有效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发挥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进集中采购制度改革,扩大集中采购品种和范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断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人民群众享有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一是深化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积极参加省际联盟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稳步开展自治区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健全短缺药品供应监测机制。加快推进以医保支付为基础,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自治区药品耗材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阳光采购工作。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健全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资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机制,完善结余留用政策,促进中选产品优先合理使用。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与集中招标采购。二是完善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动的监测分析预警应对能力。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常态化、机制化,落实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指数监测与披露机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疗服务项目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快核准新增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总量控制、分类管理、考核激励、综合配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的社会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目前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哪些成效?“十四五”期间还有哪些新举措?

李慧媛:医疗保障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安全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打击欺诈骗保长效机制已初步形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健全综合监管制度。为强化部门协同,医保、卫健、公安、司法、民政、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推进长效机制建设。6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政府令形式出台,8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23日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若干措施》,推动了基金监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提高了全社会依法维护基金安全的意识。

三是加大监管宣传力度。全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两定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

四是推进基金专项整治。联合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今年1-9月份,全区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4859家,检查覆盖率76.5%,处理定点医药机构4541家,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1.37亿元。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医保局将继续加强基金的监管,着力推进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格局。

一是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完善日常检查制度;按比例开展飞行检查、盟市互查;落实国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和其他部门移交的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确保监管无死角。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能力建设。推进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专业基金监管队伍。积极引入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机制,提升监管的公平性、专业性、精准性。

三是加大基金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医保局将联合公安厅、卫生健康委,继续聚焦“三假”问题,综合运用协议、司法、行政等手段,加大对“三假”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四是规范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药师)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及医保基金的拨付相关联,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大公报内蒙古站记者:近期,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内就医无异地工作的通知》,引起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在区内无异地方面具体有哪些改革措施,参保人区内异地就医较改革前有哪些变化?

浩蒙: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两次强调要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李克强总理连续五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亲自部署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繁琐、“跑腿”报销难、“垫支”负担重、等待时间长等堵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性,持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实现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和区内门诊、药店就医购药无异地的基础上,此次又领先于其他省市推开区内住院直接结算无异地工作。主要是针对我区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的区内其他统筹区异地住院时,在备案、待遇政策等方面进行改革。

一是方便患者就医。改革前,参保人外出就医,需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备案,而电话、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备案方式对于许多中老年人来说比较复杂,不会操作。备案时还需要提交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保卡等资料,较为繁琐,等待时间也较长。这些都给参保人,特别是身患重病的患者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负担。本次改革后,全区12个盟市和两个计划单列市全面取消区内异地住院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在区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凭医保卡就可以直接住院、直接结算。

二是统一医保待遇。改革前,参保患者在区内异地住院结算时会提高住院起付线,同时降低报销比例,加重了患者费用负担。改革后,参保患者区内异地就医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按照在参保地就医的待遇政策执行,不再提高起付线,也不再降低报销比例,与患者在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待遇完全相同。

这一惠民措施将进一步打通区内异地就医“壁垒”,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参保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政策原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集自治区“十四五” 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