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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6442978/2020-142268 主题分类 经办服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 文  号 内医保办发[2018]59号
成文日期 2018-10-09 公文时效

关于开展转诊转院就医人员网上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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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医保局(中心),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保局: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18号)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优化备案服务,在经办窗口办理转诊转院人员备案的基础上,自治区医保局会同人社厅信息中心组织开发了基于门户网个人服务及“内蒙古12333”手机客户端转诊自主申报备案功能。目前,网上转诊申报备案已经具备上线运行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上线时间

2018年9月30日正式上线。

备案对象

网上备案申报对象为:城镇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就医人员

备案材料要求:提供当地具有转院资质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材料、社保卡。

申报方式

转诊转院就医人员既可以在经办窗口办理备案,也可选

择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网上申报方式为:

(一)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个人服务”项,在“我要办理栏目”下点击“异地就医申请”,按照提示信息进行填报提交。

(二)下载“内蒙古12333”手机客户端,注册登录后在“社会保险”菜单下点击“异地就医”,按照提示信息进行填报提交。

工作要求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在经办窗口办理转诊转院人员备案的基础上,做好网上转诊备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转诊备案申报人员信息。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和城镇职工转诊转院就医人员网上备案事项,让广大参保群众各种备案方式,真正做到使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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