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问答库 > 最新发布 > 经办服务
索 引 号 11150000MB16442978/2021-44531 主题分类 经办服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 文  号 内医保办字〔2021〕55号
成文日期 2021-06-07 公文时效

关于将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权限下放到呼和浩特四市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0 16:00
字体:  中 
分享到: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经办服务,切实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按照“就近办”、“便民办”的原则,现将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权限下放到呼和浩特市四市区(新城区、赛罕区、玉泉区和回民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四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配备充足工作人员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备案材料要统一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相关规定,不得自行设置条件。

三、做好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同时加大网上备案宣传力度,指导参保群众了解掌握网上备案方法和流程,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本通知自2021年6月8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医保局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