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职责履行医保经办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1.承担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业务经办的服务性工作。
2.承担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
3.开展自治区本级定点医院和药店协议履行检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定点医院定额预算、总额控制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数核定、征缴计划和基金稽核等辅助性工作。
5.承担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保健待遇等人员医疗保障服务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
6.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等基础性工作。
7.开展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8.开展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培训等工作。
9.承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基金管理科、医药服务科、待遇保障科、公共服务科、信息统计科、综合保障科。
负责人:胡海娟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606241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67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