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动态信息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
工作在我区顺利实施,25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4.8%

发布日期: 2020-01-03 17:36 来源: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中 
分享到:

  背景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治理药品回扣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8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确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开展“4+7”试点城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试点平稳实施后,从监测情况、中期评估结果,以及社会舆论来看,改革成效显著,基本达到改革目标:25种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 52%,药品质量和供应得到保障;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减轻,尤其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强烈;企业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多家企业取消了代理商;中选品种的 30 天回款率达到 97%

  试点地区中选药品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同时大幅降价,非试点地区群众对早日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充满期盼,社会和产业界也对试点扩围形成正面、理性预期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应,让改革成果惠及全国人民,引导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的部署,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福建、河北省以外国家组织包括我区在内的所有非试点地区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工作


  201912月27日零时,自治区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第一笔采购订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顺利签订,标志着试点扩围工作在我区正式落地实施。此笔订单涉及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氢氯吡格雷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甲磺酸伊马替尼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分包装孟鲁斯特钠片三个药品和国药控股华润有限公司2家配送企业,采购金额17.54万元药品价格较试点扩围实施平均降幅达59.45%,节约采购资金44.52万元。

  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总体思路,全区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主体,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目的是为了实现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减轻患者用药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试点扩围工作,成立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专项工作协调组,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治区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度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扩围工作在我区平稳顺利实施。一是自治区医保、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8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配套出台了医保支付、中选药品使用监测等文件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二是组织开展全区医保系统试点扩围政策和业务培训,召开中选企业座谈会,多维度全方位地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企业宣讲政策要求。三是推进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改造和建设工作,开发药款结算系统、药品监测和预警系统,实现与国家联采系统的互联互通。四是印发关于开展联盟地区(内蒙古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规范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推动逐步实现与中选药品的价格趋同

  中选药品主要包括治疗心血管疾病精神类疾病抗肿瘤药物、治疗肝炎类疾病、抗菌药物、哮喘药物等25个品种。扩围中选价格与2018年全国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为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相比,平均降幅为25%;与自治区平均采购价格相比降幅为64.8%,最高降幅达98.51%。根据2019年自治区实际采购数量进行测算,预计年结余资金约4.8亿元。对部分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实行价格调整平均降幅为38.63%,最高降幅达78.81%。试点扩围集采药品在我区的落地实施将使全区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信息来源: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