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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发布日期: 2024-08-02 18:09 来源: 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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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邢慧娜: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郭阳女士,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人李大川先生,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先生,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先生。

下面,先请黄华波先生介绍情况。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全民参保是整个医保的基础和基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的参保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参保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其中,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作为筹资来源,覆盖9亿多参保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典范,也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在制度运行过程中,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一些群众还不能很好地在常住地参保,居民医保筹资机制还不够完善,参保群众连续参保还缺乏激励,中断参保也缺乏制约,基层工作人员难以掌握未参保人员的准确数据,一些群众对基本医保的共济性质、保障功能、优势好处、疾病风险等情况还缺乏必要的了解。

《指导意见》针对以上问题,明确了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发布后,参保人可以享有五大红利,“放、扩、提、奖、便”。“放”是指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也提出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扩”是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提”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高支付限额。“奖”就是指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当年没有享受报销的参保群众,次年提高大病保险的封顶线。“便”就是指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并直接结算,推动集采药品更多在基层落地,把集采红利更多释放给基层。

我就先介绍这些情况,接下来,我和相关部门的同志们非常愿意回答在座记者朋友的提问。谢谢。

邢慧娜:

现在欢迎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

6月7日的国常会指出,要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的限制、放宽职工医疗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请问在“两个放宽”方面有哪些进一步的计划和工作打算?谢谢。

黄华波: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大家对“两个放宽”非常关注,也非常期待,“两个放宽”是《指导意见》很重要的亮点。我们为什么要放宽户籍的限制呢?这是因为我们可以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可以更好就地参保,从而更好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方便医保报销。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参保的户籍限制,群众持居住证或者满足一定年限以后就可以在常住地参保,这个已经普遍实现了。目前,只有极少数的超大城市还没有放开户籍限制,这次《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这一要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也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

在放宽个人账户共济方面,也注意到,去年互联网上有一些关于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谣传,我们及时发布了辟谣声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就是指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供家人用,我们把它概括为“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指导意见》不仅延续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还进一步优化了共济政策,放宽了共济范围。一方面共济的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另一方面,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我们计划两步走,第一步是今年年底之前我们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第二步就是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当然,要强调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包括统筹基金部分。谢谢大家。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最近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的留言互动区非常活跃,不少网民留言交流不同地方各类医保政策和待遇,能否介绍一下当前我国居民医保待遇整体的保障情况?谢谢。

黄华波:

这个问题请待遇保障司的樊卫东司长回答。

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

谢谢记者的提问,也感谢对国家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居民医保一直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城乡居民只要按规定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住院医疗、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大病保险、糖尿病、高血压用药保障以及生育医疗等多方面保障。简要概括起来就是“四个保”。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目前居民医保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的具体保障政策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有所差异。总的来看,全国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能够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保门诊: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均可保障。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基础上,各地普遍把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还可以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同时,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按照费用而非病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保障,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50%起步。2019年起,还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目前已惠及1.8亿“两病”患者,减轻用药负担860亿元。保大病: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以2023年为例,大病患者报销水平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再提高至少15个百分点,参保患者的费用负担大大减轻。保生育: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持续加强。居民医保不仅保障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费用,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也有保障,参保人生育分娩后可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销。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指导各地持续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各地保障水平也在稳步提升。

我就作这些回答,谢谢。

新京报记者:

目前全国仍然有9亿多居民医保参保人,他们需要自己操作办理医保缴费,请问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他们的缴费服务会如何优化?谢谢。

黄华波:

请税务总局的郑文敏司长回答这个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

谢谢您的提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以来,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做好费款征收和缴费服务工作,有力促进了社保基金包括医保基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同时,我们配合国家医保局巩固和提升全民参保质量,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各地税务部门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拓宽缴费渠道,我们已经实现了企业社保缴费业务的“网上办”和个人社保缴费业务的“掌上办”,缴费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将与医保等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

在宣传辅导方面,我们将围绕宣传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缴费政策推送和线上线下的辅导机制,制作推出图解、短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直观易懂的宣传产品,丰富网站、新媒体等政策宣传方式,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和缴费渠道的知晓度。

在便利服务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巩固“网上办”“掌上办”的成果,在实现医保申报、缴费等基本事项全面线上办理的基础上,将银行扣款协议签订、个人缴费信息查询、缴费进度通知提醒等关联事项进一步纳入“网上办”“线上办”内容。推进医保经办和税务征缴业务在线上“一窗通办”、在线下“一厅联办”,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紧密对接社会综合治理网络,持续提高医保缴费“网格化”服务,方便参保群众缴费“就近办理”“特事特办”。

在困难群众帮扶方面,我们将认真落实资助低收入群众参保政策,把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缴费服务作为巩固应保尽保成果的重要措施,与医保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开展精准辅导,同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和代收代办机构针对性做好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医疗保险惠民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在群众诉求响应方面,我们将持续深化“民呼我为”“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等工作机制,畅通参保群众诉求收集渠道,进一步提高问题的处理效率。税务机关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将24小时在线提供咨询。同时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求,在办税服务厅提供优先办理等个性化措施,切实将党的好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参保群众,实现全民受益、全民共享。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不少人说自己身体好,医保一年用不了一回,这次参保长效机制对于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有哪些激励措施?还有些人断保后,一生病就想再参保,参保长效机制对这类情况有哪些约束?谢谢。

黄华波: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请待遇保障司的樊卫东司长继续回答这个问题。

樊卫东:

谢谢记者的提问。为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从根本上更好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指导意见》提出对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在激励措施方面,有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关于连续参保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关于基金零报销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那么可以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同样也是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就会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

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40万元,那么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8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是48万元。之所以把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奖励,是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大病是最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按照我们的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这个额度会一直增加下去,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后大病保险额度,直到增加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为止,等于每年多了一份额外的保障额度。

记者朋友您刚提到的一些人平时不生病,不想缴医保,但是一旦生病又想参加医保,希望得到保障,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也是对我们医保减轻费用负担这项制度功能的认可,但是我们不鼓励选择性参保,因为这样的操作对那些连续参保缴费的人群来说是不公平的,不能很好地保障这部分人群的权益。

在约束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指导意见》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同时,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还提出,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需至少等待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因此,为维护个人医保权益,建议每个人都积极按时参保缴费。其实,这项举措也是维护全体参保人的权益,如果都是生病之后再来缴费参保,那医保制度也将无法持续运行。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们知道,医疗费用也在不断上涨,各级政府对于医疗保障的投入是否也有了相应的增加,能否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谢谢。

黄华波:

请财政部的郭阳司长回答这个问题。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郭阳:

谢谢您的提问。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巩固全民参保的成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的保障水平。

自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财政补助一直占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的60%以上,是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主要来源;财政补助标准也在持续提高,从2003年制度建立之初的20元,已经提高到2023年的640元,增长了30多倍。我们也统计了一下,2019-2023年,各级财政累计拨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约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了1.8万亿元。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财政投入的总规模也相应增加。

同时,各级财政每年还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对他们在经过医保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进一步的救助。2019-2023年,中央财政一共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507亿元。

此外,各级财政还不断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建成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持加强地方各级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推进医保管理服务提质增效,让老百姓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2019-2023年,中央财政一共下达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197亿元。

应当说,在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撑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老百姓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门诊待遇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医保目录内药品数量从2017年的2535种已经提高到2023年的3088种。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一共资助了8000多万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023年一共惠及了1.3亿人次,减少个人垫付资金1500多亿元。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

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农民日报记者:

医疗机构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请问《指导意见》出台后,医疗机构将会有哪些变化?有哪些配套措施提高群众在看病就医时的体验感?谢谢。

黄华波:

请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李大川司长回答这个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人李大川:

谢谢你的提问。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水平,是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参保人就医体验的重要任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可及性、改善就医体验等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围绕这些目标任务强化落实。

在医疗资源布局方面,我们将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建设,发挥高水平医疗机构和专科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会同国家发改委实施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开展县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补齐区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短板。另外,我们进一步做好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工作,缩小城乡间和地区间的差异。今年,我们系统部署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工作要求,明确城市医院要支援县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以上医院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昨天,我们和国家医保局还共同提出要求,今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都将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在医疗行为管理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强化医疗质量相关核心制度的落实。继续做好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地方做好医院评审评价,引导医院进一步提升质量,规范医疗服务。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对高额医疗费用的抽检评价,实施穿透式监管。还将继续实施“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提高医疗机构内部治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另外,我们还要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做好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在医疗服务体验方面,我们将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同时,继续实施“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的主题活动,围绕群众看病就医的全过程,推进实施预约挂号、多学科诊疗、疼痛诊疗、日间门诊、院外延伸服务等举措。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推动形成流程更科学、模式更连续、服务更高效、环境更舒适、态度更体贴的医疗服务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新生儿是参保的薄弱环节,其实新生儿是很需要医疗保障的,请问医保部门在下一步将要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新生儿参保?谢谢。

黄华波: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新生儿等重点人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对象,我们在医保的参保方面,为什么要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呢?因为按照常规,医保的参保需要核对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常住地等基本信息,但是新生儿往往取名字、获取身份证号码、办户口等需要时间,我们去调研的时候有这种情况,有的地方对孩子的名字特别重视,半年都取不出来,按照这个情况,在原来的制度下我们参保就特别困难。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联办,不断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指导各地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办理、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的集成化办理,通过线下的“一厅联办”、线上的“一网通办”,最大限度减少新生儿父母的办事时间和办事成本。在此基础上,我们有很多省份,比如说云南、辽宁、福建、吉林等省份还在积极探索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在线申领医保码等相关服务,做到新生儿落地即参保,更好保障了新生儿的健康权益。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加大对“出生一件事”服务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该服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使更多的新生儿家庭在享受“少跑腿”“不跑腿”便利的同时获得更加优质、更加便捷的医保服务。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

我们注意到确实有部分群众因为收入有限,参保和看病就医压力非常大,请问在保障这部分群众病有所医方面,国家有什么政策支持?谢谢。

黄华波:

还是请待遇保障司的樊卫东司长回答这个问题。

樊卫东: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国家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参保工作,多措并举确保困难群体“看病有制度保障”。主要措施包括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部门工作协同等三个方面。在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力度,医疗救助根据困难程度对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低保对象为例,2023年个人缴费380元,医疗救助平均资助超过200元,个人缴费不到180元。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方面,指导各地以统筹地区为单位,建立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台账,依托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参保信息的核查比对,确保应保尽保。同时,改进征缴方式,对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免征代缴,定额资助的实行差额征缴,减轻群众缴费负担。在加强部门工作协同方面,健全医保、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参与的困难群众参保工作协同机制,协同加大参保动员,畅通参保缴费渠道,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资助精准到人。2023年医疗救助共资助8020万困难群众参保,监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中国青年报社记者:

对于现在很多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特别是年轻人,认为自己是没有必要参加基本医保的,请问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谢谢。

黄华波: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反映最多的一个问题,我们认为,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我们也非常高兴地看到,现在年轻人的身体普遍都比较好。基本医保是一种社会保险,首先具有保险的性质,是用来防风险的。虽然有的群众特别是年轻群众自我感觉身体很健康,但是疾病的发生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青壮年作为家庭经济的顶梁柱,如果自己因病倒下,家庭将会面临很大的困难,我们在调研中经常听到人说“明天和疾病不知道哪个先来”。国家医保局的微信公众号也有这么一条网民的留言,感慨说“书到用时方恨少,人到病时未参保”。每个群体都可能面临疾病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实际上不小,今天上午刚刚用国家医保平台跑了一些数据,从0-120岁,每10岁一个年龄段,看看每个年龄段住院的情况,比如说,大家认为20-29岁、30-39岁、40-39岁、50-59岁,这四个年龄段,尤其20-29岁身体较好,一般不会生病、不会住院,我们把这几个年龄段的数据跟大家说一下。

我们首先看这四个年龄段的住院率,从20-29岁开始算,分别是7%、8%、10%、14%,20-29岁的人很年轻,住院率是7%,这是指住院率的人数。如果加上有的人可能住两次院,以人次来看,这四个年龄段分别是9%、11%、15%和23%,大家看看比例还是挺高的。这四个年龄段的次均费用是多少呢?住院一次大家认为可能就一两千块钱,其实不是的。这四个年龄段分别是7253元、8195元、9264元、9554元,最少也超过7000块。最高费用是多少呢?这四个年龄段最高的费用是多少呢?大家可能想象不到,我也报一下数,分别是205万、441万、380万、357万,疾病风险是很大的。

如果没有参保,生病可能就不敢治疗,有的家庭没有参保,经济情况也不怎么好,生了病不敢去治,或者不敢放心去治疗,用最简单的方法对付,这样就容易耽误病情,可能对个人、对家庭带来长远的、灾难性的影响。我们在实地调研当中也去了不少地方,包括学校、很多镇、村、社区,去的每个高校,大学生应该身体很好,但也有一些大病患者,用的费用几万、几十万、上百万的都有。去过的镇村都有这种案例,比较普遍的就是一些自认为身体很健康的年轻人,在基层干部的反复动员之下非常不情愿地缴了医保,结果生病住院花了很多钱,医保报了,得到很好的医保保障,成为了医保的义务宣传员。这种案件非常多。

我们现在讲到防风险的时候,在各个领域都有一句话,叫做“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医保也是一样,“宁可保而无用,不可用时没保”,宁可交几百块钱,保个平安、保个心安。同时,基本医保还具有社会化属性,医保制度是一种社会互助的体现,也是一种社会责任。今天我为人人,明天人人为我,整个社会的健康才能得到更好地保障。因此,不论现在身体是否健康,按时参加医保,我们认为都是明智且必要的选择。谢谢。

邢慧娜:

今天的吹风会就到这里,感谢黄局长和几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参与,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潘颖秋


政策解读: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