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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集中返还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22 18:5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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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继承人。”为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对自治区本级参保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开展集中返还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原参保单位仍正常参保的,由原参保单位为死亡人员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返还;原参保单位已注销的,可由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到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直接办理账户余额返还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时需提供死亡人员二代社保卡(二代社保卡银行功能未激活的可携带死亡人员其他银行卡),也可携带法定继承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银行卡。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5日

办理地点:内蒙古政务服务局医保经办窗口(地址:敕勒川大街和万通路交汇处东南角13楼)

四、注意事项

逾期未办理的,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将转至其医保卡金融账户,请法定继承人及时到医保卡所属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