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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06 09:2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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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异地发〔2021〕16号

各盟市异地就医医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决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自助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人员类别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以及因工作、旅游等原因急需就医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自助备案办理流程

(一)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实名注册登录进入,选择“异地备案”,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二)选择参保地为“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医地、参保险种以及备案类型,据实填写后点击“开始备案”;

(三)仔细阅读“自助开通告知书”,并点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

(四)认真填写申报信息,*项目为必填项,认真阅读并核对“个人承诺书”内容,点击“开始签名”签姓名确认,点击“保存并提交”,再次点击“提交备案”,提示“服务开通成功”即可;

(五)可在“异地就医”下的“备案记录查询”功能区查询自助开通明细,也可自行取消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