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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冠脉支架、冠脉药物球囊和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25 16:5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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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自治区集采整体工作安排,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就做好我区冠脉支架、冠脉药物球囊和人工晶体(以下简称:三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三类耗材”自2022年2月17日零时起在全区统一执行,执行周期为1年。

三、“三类耗材”集采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对于未中选或新上市产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四、严格落实由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的要求,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采购周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不得拒绝或推诿,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约定采购量内的产品,因企业原因不能及时配送影响临床使用的,医疗机构在与中选企业充分沟通后,可临时选择价格适宜的其他中选产品。

五、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货款支付责任主体,要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三类耗材”按相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七、自治区药采中心将做好“三类耗材”医疗机构分量、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中选结果执行、监督回款等工作。具体配套通知请登录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查询。(https://ylbzj.nmg.gov.cn/yycgw/ycw_tzgg/ycw_hc/)

八、各盟市医疗保障局要加强中选结果落实情况的监测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中选结果统计表

2. 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统计表

3.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5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