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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京津冀“3+N”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9 11:3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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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医保办字〔2022〕60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就做好我区起搏器类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中选结果自2022年4月15日零时起在全区统一执行,执行周期为1年。

三、起搏器类集采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对于未中选或新上市产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四、严格落实由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的要求,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采购周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不得拒绝或推诿,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约定采购量内的产品,因企业原因不能及时配送影响临床使用的,医疗机构在与中选企业充分沟通后,可临时选择价格适宜的其他中选产品。

五、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货款支付责任主体,要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起搏器类医用耗材按相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七、各盟市医疗保障局要做好起搏器类医疗机构分量、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中选结果执行、监督回款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京津冀“3+N”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