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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11 15: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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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办发〔2022〕4号)要求,积极稳妥推动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实施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2022年4月15日零时。

(三)采购周期:自执行之日起2年。

二、规范产品挂网和价格

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系统(以下简称“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在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中选价格包含配送、手术专用工具等相关费用。伴随服务包括提供合规的“跟台”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手术操作培训等。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限制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挂网价格支付。非专用的动力工具、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配送企业选择、进院、库存等环节设置障碍,不得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不高于该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价格。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中包含中选产品部件的,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对非中选部件合理设定挂网限价,超出限价的产品,不予挂网,积极引导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半髋假体和单髁假体产品,参考全套髋关节和全套膝关节产品的中选价格,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进行限价挂网。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

各盟市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协议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及时测算协议采购金额。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临床使用人工关节的次月底。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人工关节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两年内渐进调整支付标准至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各地应统筹考虑产品挂网价格、患者自付比例和医保支付标准的设定,避免患者费用负担加重。

五、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各地要参照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有关做法,完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规则。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DRG/DIP组的权重分值,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变化,科学合理上调或下调。各地要做好各项激励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完善人工关节结余留用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六、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人工关节置换术”等核心项目价格明显低于全国中位价格和周边省份价格的地区,可专项调整相关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采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化系统辅助手术操作的,坚持劳务价值和设备贡献相平衡、收费与功能相匹配的原则,按照智能化系统的实际功能,以“人工关节置换术”项目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加收,不单独设立收费项目。

七、确保中选产品稳定供应

各地要严格落实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制度,组织做好供需双方对接工作。压实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供应配送责任,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购销协议,提前做好生产计划,建立生产、销售全流程台账,由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要求,鼓励中选企业自行配送。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

八、规范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行为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适应人工关节中选产品按组套采购和使用新机制,加强院内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传递和采购运转效率,实现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货、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及区域医疗中心要加强对覆盖地区关节置换术手术操作规范化的指导,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的关节置换术医疗能力,加大培训力度,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九、加大监管考核力度

各地要将集采耗材临床使用有关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强化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坚持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原则,合理选择治疗方法、合理确定耗材品种和数量。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保基金拨付及时性和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

十、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要加强人工关节落地执行部门协同和采购、使用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公众号、抖音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同时将相关情况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