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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本级第四批新增门诊特殊用药定点药店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6-17 18: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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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用药需求我中心对提交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用药申请的定点药店进行评估,现对符合标准的53家定点药店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3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定点零售药店有异议者,可通过来访、来函、致电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时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

受理电话:6606323 、6606240

受理邮箱:nmgzzqybj@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自治区本级第四批门诊特殊用药定点药店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自治区本级第四批新增门诊特殊用药定点药店名单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